现如今配资如何快速开户,社会上有一些人靠有偿出租银行卡、出借身份证来牟利,这类人常被称为“卡农”。这些看似“零成本”、“高收入”的行为,实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,成为诈骗团伙“洗白”赃款的工具,从而构成帮信罪。这一期的《热案大家谈》,一起来关注南平浦城县的两名“卡农”,他们为追逐暴利,甚至企图“黑吃黑”,最终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。
2024年10月,浦城县在家务农的老叶(化名),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。电话里的人用精心编织的话术,向他推荐了几个关于“中国乡村振兴扶贫款”、“中国梦扶贫基金”的无本生意,并向他描绘了一条“为国出力、轻松赚钱”的捷径。

下载APP,零成本就能轻松赚钱。明知道前方是犯罪的深渊,但对金钱的渴望还是压倒了对法律的敬畏,老叶按照客服的操作指示,交出了自己的银行卡,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一环——“卡农”。


然而,这条“财路”并非那么顺畅,当老叶同意合作后,不到十分钟,他的银行卡竟然真的被转入了3万元人民币,他分多次将3万元取出,再存入自己另外一张银行卡,并将3万元转入客服指定的账户。最后却因为没有按流程发送凭证,他满心期待的提成报酬都没拿到。
这个机会很快来了,在随后的操作中,老叶截留了2000元作为“报酬”。这次成功的“黑吃黑”,让他体验到了无本生意的快感,也彻底扭曲了他的心态。一两天之后,对方再次联系老叶,有一笔5万元的转账要存入指定账户。
而在这短暂的合作中,老叶为了赚取“介绍费”,把经济状况不佳的小李(化名)介绍给了上线,而小李也出借了自己银行卡,并收到了2.8万元,成为了洗钱流水线上的新成员。然而,面对这笔不义之财,小李做出了一个更“大胆”的决定。
小李删除了与上游的所有联系,吞掉了这笔钱。他以为自己切断了线索,却不知自己的一切行为,早已在警方的监控之下。
元股证券:ygzq.hk通过银行的流水,老叶和小李双双被浦城县公安局抓获归案,到案后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被告人叶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000元。法庭上,法官对二人的行为性质作出了清晰界定。
据了解,非法买卖银行卡,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、套现、取现的工具,已成为“帮信罪”最常见的形式。出卖银行卡、手机卡的卡农,他们处于犯罪链条最底端,与上游间隔多个层级,没有直接参与犯罪,却动辄被卷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诈骗案。温法官表示,为电信诈骗等犯罪提供银行卡、帮助转账取现,已经构成了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,绝不是小事。另外,一些人抱有“黑吃黑”的侥幸心理,认为对方不敢报案,法律无法追究,这其实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解。无论钱财来源是否合法,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盗窃罪。
最终,法院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;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,被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。
问题1:本案中叶某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李某却构成盗窃罪,同样是截留涉案资金,为何定罪不同?这两种罪名的核心区分点体现在哪里?
问题2:法院在审理中发现,两名被告人都存在“黑吃黑不犯法”的认知误区,本案最终的判决向公众传递了哪些司法信号?对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判有何指导意义?
问题1:从金融监管角度看,像叶某、李某这样的“卡农”现象,如何从源头上遏制银行卡沦为“诈骗工具” ?
问题2:本案中出现了银行卡频繁异常转账、取现、跨行无卡存款等操作,金融监管部门都有哪些针对性的防范举措?
问题1:为何说“卡农”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是“最底端的炮灰”?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,如何穿透“卡农”表象,深挖上游诈骗犯罪?
元股证券问题2:浦城检察院在打击和治理此类“两卡”犯罪上,都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?
“两卡”出租从不是一本万利的 “无本生意”,“黑吃黑” 更不是铤而走险的生财捷径。法网恢恢、疏而不漏,司法利剑高悬,斩断的是一条又一条牟取不义之财的犯罪链条,更牢牢守护着千家万户的财产安全与法治底线。
来源: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《现场》
记者:陈惠、林传喻编辑:陈馨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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