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日讯(全媒体记者 黄能)“现在开庭!”随着法槌落下,6月中旬,一起7名被告人涉嫌贩卖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。这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,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,并容留他人吸食,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庭审现场,坐满了来自辖区学校的师生代表。看得见的庭审过程,触得到的法律威严,让在场的学生们深受震撼。6月是我国的全民禁毒宣传月,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是“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”。当前,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成效如何,又面临了哪些挑战?近日,记者进行了采访。毒品犯罪总量下降,渗透对象转向青少年据长沙中院6月25日发布的数据,一年来量价关系,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0件246人。从2022年以来,案件总量呈“断崖式”下降态势,降幅达80.69%。千克以上大宗毒品案件仅3件,源头性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。充分体现了长沙法院持续高压打击、综合治理的显著成效。

与此同时,毒品犯罪呈现“三个迭代”的新变化,让毒品犯罪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。长沙中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李才坤介绍,毒品类型正从“传统毒品”向“替代滥用”迭代。数据显示,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42%,成为主要类型之一。浏阳市法院就曾审理一起贩卖新列管精神药品案件。2024年7月之前,被告人张某为治疗疾病,从浏阳市各药店以18.9元每盒的价格大量购入右美沙芬。2024年4月30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精神药品名录,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录,自2024年除了毒品类型的迭代,交易手段也从“面对面交付”向“门对门邮寄”迭代。70%以上的毒品交易通过社交软件联络,采取线上支付毒资、跑腿配送、物流寄递等方式完成。多账户拆分转账、虚拟货币支付等洗钱手法被广泛运用。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危害性交织叠加,给毒资查控带来严峻挑战。尤其值得警惕的是,当前,毒品犯罪的渗透对象也在迭代,正由“社会闲散人员”转向“青少年群体”。数据显示,一年来,全市法院审结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9件10人,其中5人仅15岁;审结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2件,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8件。有的犯罪分子专门向在校学生兜售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,引诱未成年人赚“快钱”共同贩卖新型毒品,利诱未成年人提供收款账户协助转移毒资。在伸向青少年的“毒”手中,“上头电子烟”伪装性极强,外观与普通电子烟无异,常人难以识别,容易让青少年放下戒备,误入歧途。

治罪与治理并重,严惩与预防并行“我们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源头性、大宗性、组织性毒品犯罪,形成强大震慑。”李才坤告诉记者,面对毒品犯罪新形势新挑战,长沙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,严惩与预防并行,打出了一套“严惩、治理、共治”的组合拳。在一起贩卖、制造毒品案中,长沙中院针对分离—提纯—复原等新型毒品运售模式,审理认为被告人以改变毒品的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物理方法加工、配制毒品,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,并依法判处刑罚,该判决得到上级法院认可。针对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、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,人民法院更是坚决依法从重处罚,绝不姑息。长沙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冀湘介绍了一起相关案件,法院对于伙同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赚取毒资从严处罚。2025年下半年,被告人龙某、徐某购买含列管精神药品的“上头电子烟”共同吸食。因吸食开销过大,两人伙同未成年人张某某将购入的“上头电子烟”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,赚取差价。该案由岳麓区法院审理,现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龙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对被告人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在严惩的同时,长沙法院坚持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聚焦寄递物流、酒店民宿等领域,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。针对未列管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等新问题,与公安、检察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法律惩治对策。另外,紧盯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,大力组织“送法进校园、进社区、进乡村”活动和旁听庭审活动,广泛开展防范青少年涉毒及药物滥用主题宣传教育,并联动街道禁毒办、戒毒康复所等机构建立帮教机制,帮助涉毒人员回归社会。下一步,长沙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的研究与打击力度,针对新列管和临时列管精神活性物质,坚决遏制蔓延势头;继续延伸司法职能,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,共同筑牢禁毒防线。举报/反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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